你好,我们村的土地已经被别人占用了20年。我们赢得了诉讼,但他们仍然拒绝把它改给我们。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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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2.人民政府调解3.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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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途径。第一,自己去找对方协商解决,一般情况下,人家都会归还。遇到那种不讲道理的人,你就选择后面的途径。第二,找村里的领导出面解决,土地是集体承包给你经营的,有人占了土地,村里是有权进行调解的,有权让其归还土地。第三,到法院起诉,让他返还土地,赔偿损失。你有国家给的土地承包
合同,法院肯定支持你。不还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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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拿回属于自己的补偿。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侵占、挪用被
征收土地单位的
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八十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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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