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李某于2018年9月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购房款为110万元,违约金日万分之五。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条款约定:房屋买受人应于2018年12月30日前向出卖人转让购房款110万元,违约金条款约定:逾期不支付房款,以未付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于是,2018年10月份,我与李某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房屋过户,但至今李某未通过任何途径向我追收房款,问如果日后李某再起诉我房款和违约金,法院会否支持我偿还房款及支付违约金?(务必结合实务中法院的处理态度回答,感谢各位律师)

房屋买卖
2024-01-26 11:10: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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