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漳州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被告知二胎产假只能按劳动法规定休98天,福建省2016年2月份不是新出台了计生条例可以休息158至180天,可以以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延长产假吗?

妇幼权益
2019-07-01 17:29: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产假,没有生一胎或生二胎之分。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至于生育延长假和男方的陪产假,由于各省市的规定不同,你可按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享受此政策。
    至于“产假怎么休”,那就由自己安排了。一般情况下,休产假主要在于产妇恢复身体和抚育婴儿。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首先,确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若存在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相应的报酬。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