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经有了工伤鉴定书,提交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现在我需要二次手术,公司不愿意垫付医药费,我自己也没有钱,怎么办?

2019-07-01 17:53: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工伤鉴定程序: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审查后,向劳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鉴定表,并提交原始资料→调查→组织医疗鉴定→定级、发文。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包括定期复查鉴定和处理争议的复查鉴定。一是,第13条有“定期复查伤残状况”的规定,主要是鉴定结论以医疗期满本次致残结局为依据,而残情有合并症的还要进一步治疗,有一些残情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加重,对此,进行定期复查并做出等级变更结论是必要的,这有利于职工和企业。目前定期复查的期限暂由各地规定。二是职工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问题,按照第57条规定,职工可以申请复查,复查鉴定后还有疑义的,可以申请上一级劳鉴会重新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当然不意味着省级结论永久不变,到定期复查时仍可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变更。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 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实在工伤认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已有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公司是否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不影响鉴定的进行和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
      如果尚未进行工伤认定,应当先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不签字盖章,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五条规定,不是必经程序,不影响工伤认定进行和认定书法律效力。
  • 个人工伤认定,是需要提供相应资料就可以了,只要员工有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明,那么劳动部门就必须要受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以下步骤:
      
    1、 提出申请。
      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2、 进行审查: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应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
      对申请书不明确,有关材料不齐备的,应指导申请人予以补充。
      
    3、 鉴定程序: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可以根据鉴定情况,选择以下程序:
      
    (1)将申请书及报送材料分类、分科整理、登记;
      
    (2)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如:鉴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组织协调鉴定工作;
      
    (3)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
      
    (4)劳动鉴定医院指定合格的医生根据被鉴定人受伤的部位或病情进行检查,写出诊断报告;鉴定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及材料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
      
    (5)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4、 鉴定结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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