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没有拿到分期付款的手机,但我每天都要求我还钱,否则我会起诉法院

2024-01-26 13:4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买手机分期付款逾期的,正常情况下应是民事纠纷,欠款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属于行政违法,如果欠款纠纷未经法院判决并已经强制执行的,不会拘留或逮捕欠款人。但是,如果是以方式取得手机后不付款的,则涉嫌犯罪,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公安机关随时可对犯罪嫌疑人(即欠款人)传唤或实施抓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 购买手机分期付款逾期的,正常情况下应是民事纠纷,欠款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属于行政违法,如果欠款纠纷未经法院判决并已经强制执行的,不会拘留或逮捕欠款人。但是,如果是以方式取得手机后不付款的,则涉嫌罪,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公安机关随时可对犯罪嫌疑人(即欠款人)传唤或实施抓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购买手机分期付款逾期的,正常情况下应是民事纠纷,欠款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属于行政违法,如果欠款纠纷未经法院判决并已经强制执行的,不会拘留或逮捕欠款人。但是,如果是以方式取得手机后不付款的,则涉嫌罪,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公安机关随时可对犯罪嫌疑人(即欠款人)传唤或实施抓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1、分期付款买手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无力还款的,根据尚欠到期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卖方可起诉要求付款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使用费,买受人不会被通缉坐牢。2、《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付款,161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第六百三十四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据此,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额付款,如果无力支付的到期金额达到手机总价款的15,卖方就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支付手机使用费,当然,卖方也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支付尚欠的全部价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