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女生,我的前对象现在一直纠缠我,说恋爱期间我花他的钱,现在让我给他,问我要1万元,我还是一名学生,可是恋爱期间他的钱都是他自愿给我花的,我想换手机,把自己打工赚来的钱放了他那里,等买手机的时候他用我给他的钱付的款,现在说这钱是我自愿给他的,成了他的了,他再来骚扰我的话构不构成犯法

婚外情
2024-01-27 06: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谈恋爱期间自愿给的钱不用还,除非是附条件的但最终未履行或者对方有诈骗嫌疑的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自愿转账报警有用。自愿转账后,如果发现被欺骗或对方非法占有,可归属于诈骗,应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报警之后,公安机关对该案件予以立案侦查,就有追回财物的可能。
    恋爱期间的转账能要回来吗
    期间的转账能否要回分析如下:
    1、如果对方明确表示借钱的,有权要求返还;
    2、如果为了恋爱为了取悦对方,自愿为对方花钱且钱已经花出去了的,就不能要求返还,如果是像
    520、1314有特定含义的转账是不需要返还的,其他转账数额较大应当予以返还;
    3、如果对方以谈恋爱的名义骗取钱财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有权要求对方还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恋爱期间的转账往来,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
    但如果当事人虚构身份与受害者确立恋爱关系,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受害者的信任,进而骗取受害者的钱财,这种行为是违背受害者真实意愿的,因而不能属于赠与行为。
    若诈骗数额达到了诈骗罪的法定刑事立案标准,则该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