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拾得遗失物上交派出所后,如果派出所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进行领取;如果派出所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由权利人前往派出所来认领。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
公安等有关部门。《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