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户口只写了一个家庭户口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

2024-01-27 07:4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家庭户口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具体如下:1、居民家庭户口:包括农村居民家庭户口、”城市居民家庭户口“、”城镇居民家庭户口“等,是户籍制度改革后的户口登记方式。2、其实根据“家庭户口”是没办法区分性质的,除单位集中保管的集体户口外,有户口本的都叫“家庭户口”。“家庭户口”可能是城市户口也可能是农村户口。3、你要看你户口上注明的是非农业户口还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就指的是“城市户口”,农业户口指的就是“农村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法律分析:户别栏填写是“家庭户”可以在户主页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看职业,如果是“粮农”就是农业户口。我国现在已经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全国户别统一为居民家庭户口。居民家庭户口,简称“家庭户”,是与“集体户”相对应的一类住户所登记的户口类型。家庭户,是主要依据亲属关系而共同居家生活的人所组成的住户,也称为“住家户”。即使家住农村,户别也是居民家庭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没有“城镇户口”这个类别。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九)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十)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 城乡生源判定是城镇还是农村,可以查看自己的户口簿,户口簿上没有或者找不到户口簿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询问。一般可以根据户口本主页左上角户别而定,会写有非农业家庭户口和农业家庭户口。如果写的是“非农业家庭户口”,则属于城镇;如果写的是“农业家庭户口”,则属于乡镇。如果位于实行了户籍改革的省份,从户口簿上一般看不出来城镇还是乡村,因此,如果户口簿上性质标注的是居民户口,当事人需要带上本人的户口本原件以及身份证原件到派出所登记的底簿上查到。户口性质的分类:1、按户粮关系分:农业户口、非农户口;2、非农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3、户口同时分为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军籍户口;4、还可以分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一)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一)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一)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二)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三)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四)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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