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取暖没有报停,也没有供暖,需要交取暖费吗?

2024-01-27 09:3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取暖费不交必须报停,如未报停则视为事实用热,需要继续缴纳供热费。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交;经催交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暂停供热。串联供热系统的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但未按照规定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视为事实用热,应当交纳热费。取暖费报停流程:1、客户持产权证明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热力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填写法律依据:《停止供热业务登记单》。2、客户申请停止供热的房屋无拖欠热费。3、客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停供工时费及相关费用。4、客户申请停供的房屋需全部停止供热不允许部分停供和拆除。5、采暖设施周边有装潢或其他障碍物的客户须自行拆除。6、停供后不影响其他客户供暖。7、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 取暖费不交必须报停,如未报停则视为事实用热,需要继续缴纳供热费。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交;经催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暂停供热。供热费主要根据房屋供热建筑面积来计算,供热建筑面积是指房屋产权所有证中建筑面积一栏标准的建筑面积,包含阳台面积和公摊面积。居民住宅供热使用面积的计算方法,城市居民住宅供热的使用面积包括套内供热面积、用热的阳台面积及供热的公共面积。其中,居民套户内使用面积计算在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米—2.1米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米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 法律分析:取暖费不交必须报停,如未报停则视为事实用热,需要继续缴纳供热费。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交;经催交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暂停供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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