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回老家手头有点紧又不想问父母要钱,后来听人说xx可以现金贷,然后就去了当时去贷的时候那里的人不会跟你讲利息的,就只跟你说每个月就几十块的利息,因为着急用钱嘛就贷了!每月还429现在已经还了十月了,我今天打电话去问她说一次性还完剩下的钱要多少,她说还要还3000多,顿时我就蒙了。我问她为什么她说每个月有担保费啊 什么费的,反正每个月一起加起来429里面有200多不是本金的。 现在我该怎么办这种情况?

2019-07-01 20:20: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 担保是要承担担保责任的,不是说不想担保就不担保了,只有还款完了之后才能撤销担保,没有还清前是不能撤销担保的。
    如果借款人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借款人确实不能偿还之时才能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
    担保人和借款人也是一种关系,担保人有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把贷款还清之后,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
    如果担保人签订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贷款机构可以直接在贷款逾期后要求担保人代还借款,在担保人代为偿还借款后,可以取得代位追偿权,取得后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自己的代偿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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