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了保险,发现和业务员说的完全不一样,要求全额退保,保险公司不同意,向银监会投诉后会处理吗?

保险合同
2024-01-27 10:2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险业务员说的和合同不一致想退保是可以的。退保是指在保单的有效期内,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中途宣告解除保险合同并注销保险单的行为。在保险合同没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向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照相关法律及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退保的流程主要包括:1、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递交退保申请书;2、保险公司对投保人递交的退保申请书进行审核,若是通过审核的话,需要由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出具退保批单;3、投保人需要携带身份证以及退保批单前往保险公司办理退保,并领取退保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 发现保险业务员说的和合同不一致时可以退保。退保是指在保单的有效期内,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中途宣告解除保险合同并注销保险单的行为。在保险合同没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向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照相关法律及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法律分析:退保投诉写法:1.可以在退保投诉中将情况具体表明,说是由于销售人员误导或其他原因才购买的保险。2.具体需要将退保的原因写清楚,然后拿着退保投诉到当地的保监局去投诉。3.如果还是解决不了,最后可以到法院起诉。退保是指在保险合同没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可申请退保。退保可分为犹豫期退保和正常退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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