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网店的时候可以退费吗?

网络购物
2024-01-27 14:3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只要还没有接受服务就可以要求其退款。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商家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如果已经使用过一段时间了可以协商剩余费用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商家不退费,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举报时需提供详细的地点、时间以及消费凭证或者向地税稽查部门举报。商家不退费的投诉途径如下:1、如果是网购商品,可以向购买平台投诉;2、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投诉,维护权益;3、向当地消费者保护协会请求帮助,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4、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七条  【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的义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 商家不退费,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举报时需提供详细的地点、时间以及消费凭证或者向地税稽查部门举报。商家不退费的投诉途径如下:1、如果是网购商品,可以向购买平台投诉;2、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投诉,维护权益;3、向当地消费者保护协会请求帮助,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4、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七条【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的义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