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没有辞退我,叫我交接工作,算辞退我吗?

无故辞退
2024-01-27 16:0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被公司无故辞退,可以去劳动仲裁局仲裁。2.在不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形,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辞退的话,则属于违法行为,此时需要向劳动者作出赔偿,也就是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公司无缘无故辞退员工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给出理由;如果公司的理由不成立,且公司属于违法辞退员工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其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被公司辞退后不会影响下一份工作的,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