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欠了16万,有借条,打电话不接,联系不上,人也不知道去哪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上班没时间的话请律师费用诉讼需要多少钱?如果败诉或者钱没要回来我还需要支付律师费用吗?除去律师费还有什么别的地方需要花钱的?

2019-07-01 22:30: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共同的房产的,可以通过变价分过或者作价补偿的方式来分割,如果变卖房屋或者一方获得房屋后,拒绝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钱款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举证双方的约定同时证明对方不履行约定,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被侵害人向有关机关提起诉讼本该受案而没有受案的,不受追溯时效限制。
  • 借条纠纷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那么借条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借条上写了还款日期的,一种是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写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起算,如果债权人在两年之内没有催告债务人,就丧失胜诉权。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确定没有写明还款期起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  
    (一)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二)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但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就等于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三)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履行的,例如债权人没有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也不起算;  
    (四)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且否定债权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五)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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