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之前替朋友无偿贷款了平安普惠陆慧融贷款,共26万分36起还完,到现在他还了18期现在无力偿还了,需要我帮他做延期还款,目前已经三个月没还款了催收的每天都给我打很多电话,我还怕我的征信黑了,一直在跟他协商他也没说不还款就是说在想办法,欠条也有您说我该怎么办啊?是不是需要起诉他啊?

债务追讨
2024-01-28 07: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朋友欠钱不还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还款的延期期限,协商不成或者延期之后仍不归还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借款,同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1、朋友欠钱没钱还的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分期偿还,或者同意对方展期,如果对方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的方式处理。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直接与对方进行沟通,要求对方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需要有借条等相关证据。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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