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上伤口不能按照缝针认定,应当按照创口长度认定。头皮创口、瘢痕长度累计20厘米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平方厘米以上为轻伤一级;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厘米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平方厘米以上为轻伤二级。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头部轻伤二级标准: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