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承包合同租期20年,已经履行9年,现在农民要求涨租金不涨就不让种,原合同签订10年每亩100元11-20年每亩120元,但农民不满足,已经亲自领了9年的钱现在说没有签过合同,当地乡长说调解不了,县城法院庭长说法不责众处理不了,我们准备起诉农民,以甲方不履行合同并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吗,还是以甲方不履行合同要求甲方付违约金并赔偿呢,我们还是想继续按照合同承包土地不涨租金,违约金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金额,是按什么算违约金呢,按之后11的土地租金总额的30%算呢,还是按什么算呢?

已经收集了农民不领租金的文字和录音证据,请问县城法院起诉过程要多长时间呢?

2019-07-02 02:29: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
    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
    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合同履行期后拒绝履行,应该承担违约后果,如果最后解除合同,需要赔偿按合同约定的赔偿金。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要由原告方提出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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