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相处到结婚不到三个月,见面礼,以及第一次见面买礼物的钱、彩礼钱,都要退回男方吗?

2019-07-02 06:23: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见面礼与彩礼有所不同,如果是价值较小,不建议为此纠缠下去,价值较大,一般来说贵重的珠宝首饰,以缔结婚为目的给付的金钱应是彩礼,可以先协商处理。见面礼和彩礼是不能算在一起的。
    见面礼是男女双方见面有好感,为进一步确定关系,促成婚姻而支付的钱财,而彩礼是双方关系已确立,即将结婚而支付的钱财。
  • 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 彩礼是买卖婚姻的残余,是我国婚姻法律制度不支持的习俗。彩礼是男方赠与女方的财产,如果是男方借钱给女方的彩礼,属于男方个人或父母欠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男方个人或父母负责偿还。
    法律规定,双方已经结婚并且同居了一段时间(一般掌握在半年以上)双方离婚的,女方可以不退还彩礼;如果虽然登记结婚但没有再一起共同生活或生活时间过短的,女方应当退还彩礼;如果男方因为给女方彩礼造成家庭整体生活水平下降的,下降水平明显达到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以下的,离婚时女方应当退还彩礼。
    没有登记结婚只是同居或订婚的,分手时必须退还彩礼。两人结婚在一起生活之后,因为彩礼拖欠的债务,夫妻可以自愿共同偿还,但女方不愿共同偿还的,由男方或男方父母以其财产偿还,女方没有偿还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