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假如你不知道对方的地址,能不能向公安机关求助?

2024-01-30 11:5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由被害人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被害人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有多名被害人的,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见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 在知道对方身份信息的时候可以报警。只要对方身份证信息和姓名是真的,报警后,警方就会根据身份证和姓名查到对方的居住地。一般情况下,只要是违法了,不管报警有没有用,都得报警。但对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的范畴,所以如果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最好是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的话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 起诉不知道对方信息,可以请律师到派出所调查。律师出示律师证,可以要求派出所提供被告的信息。原告提供的被告姓名、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与别人相区别,是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明确的被告的起诉条件之一。起诉需要什么材料1、起诉书;2、证据材料;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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