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户口迁移手续具体如下:
1、应当先由本人或者户主依法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然后向迁入地提交户口迁入申请;
3、迁入地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批准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