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接受他人送的房屋要提交什么材料

2024-01-31 06: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接受他人送的房屋要提交以下材料:有关当事人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赠予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申请书等,如果是遗赠的话,还要提供遗赠证明及赠予人死亡证明、遗赠证明公证书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一)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 房屋所有权 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三)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省市地方有关规定,房屋赠与须办理公证手续。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房地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有关税费的收据。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 房屋产权证 原件和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也可以认定赠与成立。
  • 房屋赠与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屋赠与合同;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婚姻证明;房地产权证、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房产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