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查询一下案件进展

2024-01-31 06:5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报案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知道案情的进展:
    1、刚立案的,可以到立案庭的自助查询机上去查,一般的法院都会有,没有的话,就去问立案的法官;
    2、可以给主审法官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
    3、凭本人身份证,去法院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找到法院后也不要急于去,先打个电话咨询下该法院档案室的接待时间,有些法院的档案室在其它地方。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 如果是案件当事人、辩护律师或者其就近亲属都可以到检察院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审判】
    检察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嫌疑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将案件卷宗移送法院,同时将起诉书一并提交给法院。
    辩护人在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应该及时跟承办法官取得联系,递交委托手续,领取起诉书,根据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和案件事实有针对性地组织辩护观点。审判阶段嫌疑人就改称被告人了。
    这个阶段最重要的环节是庭审。
    【个人建议】
    虽然可以咨询案件进度,不过询问结果基本都差不多,检察院会告诉你正在调查过程中请耐心等待,并不会明确告诉你实际的办案进度。
    检察院的工作进度一般会按法律规定的时间来完成的,不会提前太长时间,也不会延长,一般都是法律规定的时间快到的那几天才会出结果的,希望有案件的相关人员能够耐心等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 查询方法有两种,一是找到法院传回来的案件传票上的电话,然后打过去咨询即可;二是可以用手机登录N(您的所在地)法院的网页进行查询即可。
    刑事案件档案和材料的保密性要求非常严格,所以只能由辩护人、家属向案件的经办法官、书记员询问案件进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报案人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
    (1)报案人对案件事实有如实反映、陈述的义务,诬告、作伪证以及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案件无关的问题,报案人和证人有权拒绝回答;
    (2)报案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供自书材料;
    (3)报案人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认为笔录有误或者遗漏的,有权要求更正或者补充。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报案人,调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笔录。
    询问笔录应当由报案人逐页签名、捺指印。报案人拒绝签名或者捺指印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4)先行登记保存期间,持有证据的报案人不得损毁、转移、丢弃证据;
    (5)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的隐私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