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找不到夫妻一方的人也没有联系方式怎么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
2024-01-31 08:10: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找不到另一方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其方式如下:
      
    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立案;
      
    2、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3、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4、法院开局公告送达的单据,有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法院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60日,涉外案件6个月。
      
    5、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找不到对方的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的,原告可以在自己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具体流程如下:
    1、首先可以去公安厅报警,说明联系不上对方的过程,让公安局备案,同时要去法院申请对方已经失踪,并且提起离婚诉讼。
    2、可以按具体情形直接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到时候法院会主动联系对方,并且告知对方做好开展庭审工作的准备,如果对方没有在开庭之日到达,有可能会重新选择时间开庭。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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