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权拍卖流程与执行

资产拍卖
2024-01-31 08:3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权拍卖的执行程序:
    1、选择拍卖机构;
    2、处理拍卖中的特殊问题(如股权权属、保留价、保证金等问题);
    3、进行拍卖;
    4、拍卖成交订立协议或作流拍处理;
    5、结束。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对于财产的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第八条规定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场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 股权拍卖的执行程序如下:
    1、选择拍卖机构;
    2、处理拍卖中的特殊问题,如股权权属、保留价、保证金等问题;
    3、进行拍卖;
    4、拍卖成交订立协议或作流拍处理;
    5、股权拍卖结束。
    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股权转让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股权拍卖的执行程序是,在生效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先由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如果其不履行的,申请执行人然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再由法院的执行人员采取拍卖的手续,最后将拍卖所得的价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