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程质量检测结果总分有哪些?

工程质量纠纷
2024-01-31 08: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规定是: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监督下现场取样;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 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相关规定是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监督下现场取样;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 工程质量检测是由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法律规定,由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验收。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