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安置房没有下来能够赠予吗

房屋买卖
2024-01-31 09: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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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安置房可以赠与他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 赠予的不算。
    不包含居民家庭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征迁安置房、解困房、继承房、受赠房等以非市场方式取得的房产。受赠得来的房产不计入已有住房套数内。
    居民家庭(包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不包含居民家庭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征迁安置房、解困房、继承房、受赠房等以非市场方式取得的房产。
    受赠得来的房产不计入已有住房套数内。
  • 可以。可以签订一个安置房赠与合同,合同生效以后可以在房产证下来以后凭赠与合同领取房产证,建议在赠与合同签订以后办理公证。对安置房进行转让交易的,必须是在取得安置房房产证后才能进行。
    拆迁安置房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是需要进行过户更名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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