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欠我6000块钱能不能立案

债务追讨
2024-01-31 09:3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立案。法院接受起诉材料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该在七天之内立案(如无特殊情况,原告起诉材料完备的,交纳诉讼费后当天就能立案)。如果是简易程序,法院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应该审结;如果是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应该审结。
    至于什么时候能追回欠款,还要看债务人有无财产、有无履行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起诉他人欠钱不还法院的具体程序:写好起诉书;当事人携带证据和起诉书等相关材料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则开庭审理;由当事人参与庭审并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根据判决书来履行其义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当事人因债务人的欠钱行为向公安局报案的,不论欠钱的数额达到多少都不可以立案。欠钱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债权人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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