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从福利院收养个小孩

收养
2024-01-31 10: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福利院收养孩子的方式是:
    1、首先要确定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
    2、收养人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3、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一、去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1、去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二、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具体是哪些
    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具体如下:
    1、收养人到儿童收养办提出收养申请;
    2、收养办根据收养申请选择被送养对象;
    3、收养办为被送养人做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告;
    4、公告期60日后收养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儿童收养办:
    (1)健康查体表;
    (2)县级以上计生办同意收养证明;
    (3)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复印件;
    (4)抚养教育能力及经济状况证明;
    (5)无生育能力的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不育证明;
    (6)1寸彩照2张,与被收养人合影的5寸彩照2张。
    5、儿童收养办将所有材料报送院管理委员会;
    6、收养人到财务科交社会捐助款;
    7、审查合格后与收养人签定收养协议书;
    8、儿童收养办通知儿童部将被送养对象交给收养人。
  • 福利院送养孩子的流程如下:
    1、收养双方达成收养一致意见,订立收养协议;
    2、双方提出收养登记申请,且福利院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3、核准登记收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