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因贩毒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公安机关还让我签了强制戒毒证,那我刑满释放了还需要强制戒毒吗放了还需要强制戒毒吗?我是因贩毒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公安机关还让我签了强制戒毒证,那我刑满释放了还需要强制戒毒吗?

2019-07-02 08:27: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强制戒毒者请假不按照规定返回可以录入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第六十六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将戒毒人员以下信息录入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相应的信息维护:  
    (一)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出所的;  
    (二)转至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所继续执行的;  
    (三)转至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所不被接收的;  
    (四)所外就医的;  
    (五)变更为社区戒毒的;  
    (六)脱逃或者请假出所不归的;  
    (七)脱逃被追回后在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的。    第六十九条有条件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接收自愿戒毒人员。但应当建立专门的自愿戒毒区,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自愿戒毒的规定管理自愿戒毒人员。  对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签订书面协议。
  • 强制戒毒办法》是国务院制定的,其制定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已经废止。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是,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1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把“隔离戒毒”和“强制性教育矫治戒毒”统一规定为“强制隔离戒毒”,并规定期限是一年至三年,其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将取消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措施,由最初强调对吸毒者惩罚变为治疗为主,突出社区戒毒作用,而且把强制戒毒时间由现行3-6个月延长为1-3年。
  • 根据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刑法》第347条 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 、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五 十克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 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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