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兄弟姐妹户口迁出后,还能分土地吗?

土地纠纷
2024-01-31 11:2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属于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全家的户口都迁入设区的市的,原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由集体收回,不能办理确权手续。农村土地确权,户口迁出土地会被收回的两类人1.如果在土地确权之前如果农民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城市,转为非农户口时,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如果农民是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小型乡镇,并且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在土地确权时则能够进行相关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 户口迁走了土地还是有的,特别是那个农村的土地,只要是分配给你的,你就有这个使用权,但是没有所有权,如果说现在国家把这块土地给收回了,也是符合规定的,不过不用担心,政府会给你一定的补偿。农村的土地虽然说是属于国家的,但是政府那边会进行一定的分配,根据各个家庭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分类,还是比较公平的。一、非农户口类型1、城镇户口(居民户口)2、农村居民户口3、集体户口二、户口类型1、集体户口2、家庭户口3、军籍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因为兄弟姐妹并不属于直系亲属之一,而且全家都已经因为某些原因迁出去的成年人的户口,通常是不能整体迁回的。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