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骗局:
1.刊登虚假广告,房源信息来源不真实。
2.中介机构与假房主串通或者雇托经营,设套布局诱骗消费者上当。
3.用
合同的形式。
4.经常变换工作人员,变换经营地点。
欺诈消费者。
4.经常变换工作人员,变换经营地点。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8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9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