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工作快一年了,一开始来的时候说是每个月给打生活费!现在连生活费都不给打了,还欠我4万多块钱的工资!我想问一下该怎么办

讨薪
2024-02-01 06:03: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被恶意欠薪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同时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是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遭遇恶意欠薪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还需要注意满足起诉的法定条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拖欠或扣发工资的,单位和职工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