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网暴过真的特别难受就是当时我在小红书上发了一个视频然后那个人我根本就不认识她,接下来她越做越过分就一直说我不尊重烈士然后还说我乱套模板,还说我抄袭她的作品,可是网上有很多一模一样的素材,重样也是常见的啊!还把我拉她的群一直骂我,而且她的朋友就一直说我不尊重烈士还说我违反了他和他朋友的权力

网络侵权
2024-02-01 08:1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遭到网络暴力可以在公安部门或者互联网管理部门举报,针对网络暴力,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划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明确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认定,以及如何对网络进行规制。
    一、哪些行为属于网暴:
    1、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2、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3、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
    二、有以下情节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法律分析:被网络暴力了可以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遭受网络暴力的人可以收集证据线索。向相关部门报案。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根据规定,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规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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