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说试用期是三天。我只签了第七天的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吗?试用期是多少个月?我需要提前一个月离开吗?还是提前三天通知?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2-02 08:3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自动转正,一般没有特殊情况不需要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至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1,试用期,你提出离职,提前三天就行了,2,若公司不要你们,则要证明你们不符合录用条件
  • 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由法律确定。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不等于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也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