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在夫妻离婚时只对使用权分割。双方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不直接判决该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法律依据:小产权房在夫妻离婚时只对使用权分割。双方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不直接判决该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