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我想问一下  在上班期间大腿烫伤  厂里不管  自己去的医院 在休息了13天后 让回去上班说是轻松的有空调 上了半个月开始不管不顾 说话阴阳怪气 且不清楚给我申请工伤没有就说等 想离职了怎么办实在是受不了那个氛围了  要是我走了  会不会刻扣我工资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大哭][大哭][大哭][大哭]

工伤索赔
2024-02-03 05:4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可以走劳动争议。发生工伤后,应该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工伤可以走劳动争议。发生工伤后,应该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工伤期间公司要求上班,劳动者可以拒绝上班。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要挟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或者开除劳动者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委员会举报,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十五日之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