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9月30日在上班途中遇交通事故,住院3 个月住院期间单位只给了我3 个月的基本工资。出院后医生建议我休养3-6个月。今年4月份单位要求我上班,我以3月30日的复查结果。锁骨骨折还没有愈合为由,拒绝原来的岗位。单位给我安排了一些轻松的事情我做,但做了不到一个月单位又要我上原来的岗位。我不愿意单位叫我回家待岗,我的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还没有做,我该怎么办?我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

2019-07-02 11:40: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并依法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在面见工伤人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 劳动者因为第三人车辆肇事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人身损害与工伤补偿兼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职工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如果是因为本单位之外的第三方车辆肇事
    的,是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工伤,可以向肇事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基础上,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一、你受到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和三十三条的规定,你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住院期间公司没有为你提供护理人员,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受到十级工伤,你还可以依法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二、你受到十级工伤,可以要求公司支付7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你向公司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由你所在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公司没有为你购买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工伤待遇项目应该由公司支付给你。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公司盖章的工资条、工牌等能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的话,就只能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是否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之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情况下,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也就成为第一步要走的程序。
    通常情况下,是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是人民法院来确认。这里如果只走仲裁,那么 60 天,然后如果单位不服上诉一二审,那么半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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