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 因公差交通事故造成员工死亡的 但未签劳动合同 所在单位承担责任吗?

2019-07-02 12:10: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符合工伤死亡认定条件的,依然可以依法申请工伤死亡认定,要求单位进行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的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岁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近亲属是指女年满55岁、男年满60岁的父母和配偶,以及虽然不满前述年龄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配偶。
      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近亲属,有其它生活来源的,不能列为被扶养人。

  • 1.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是由保险工司来赔偿的.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由社会保险机构用工伤保险基金来赔付.
    2. 如果想索要工伤赔偿,要看劳动部门确认李某为工伤,那么享受如下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合同解除权争议的举证责任  
    (1)约定解除争议的举证责任。  协议解除是以第二个合同解除第一个合同。当事人对于协议解除合同有争议的,主张协议解除的一方应就达成解除合同协议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当事人就约定解除权发生争议的,应由主张行使约定解除权的一方举证证明解除权的约定之事实。  
    (2)法定解除权争议的举证责任。  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直接依据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法定解除的事由,主要是因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以及其他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不可能的违约行为(合同法第95条)。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时,应证明具有下述情形之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