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06年得我打的借条,现在还可以起诉吗?还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
只有借条可以起诉
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
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一般来说,金钱之债的
诉讼时效为2年,也就是说从还款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人民法院就不予保护了,但如果债务人出庭应诉未提出时效抗辩的,此时不受2年时效的限制。
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归还,但需给债务人一定的合理期限。至于起诉,一般是在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一个地方居住、生活,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就可以在当地起诉了。
-
借条是用来正式借款事实的凭据,当借条持有人凭借借条向法院起诉时,借条持有人只需要简单向法官陈述借条形成的事实即可,不需要详细地证明。因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你可以用两种方式写借条
1、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之前,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条,如果借款人不肯就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根本不写还款日,因为,3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是由还款日开始计算的,如果没有写还款日,就是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开始起算。由于没有还款日的借条中,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还款,因此,债务人要证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间也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借款人证明)。而无明确还款日的保护时效是20年,如果自借款之日20年内你还不主张债权,你完全丧失债权。
-
欠条之所以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精神,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
最后,欠条到底是否有效,还要通过法庭的认可,被法庭采信。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证明谁欠了谁的钱,或者欠多少钱,这个欠条的证明力就不够;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