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面借款人身份证号码错了一位,手印也只有一半这样借条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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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打的日期上面按的手印,利息也不给钱也不还,可以起诉。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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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是每个公民法定的身份证明,别人借用身份证向银行借款是合法的合同行为,合同的当事人是你和银行,虽然别人实际向银行借款,但别人不是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银行有权要求你偿还借款。在此提醒读者不要随便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以免惹上官司,损害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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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五)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六)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 借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
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
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
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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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