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律师,我付首付买了一商品房,女儿的名字买的,由女儿还贷,2018年才可办房产证,现还没去领钥匙,现通过中介卖房并与买方签了居间合约,买方付了1万定金,等签了公证再付首付,余款办房产证时交清,可合约女儿没有到场签字,也没有签委托书,现想到以后烦锁的手续不想卖了,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公证
2019-07-02 14:41: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买卖商品房首付可以自行协商,但如果要申请银行贷款,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否则银行不会审批贷款。一般情况下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首付款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 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 房产继承更名:遗产的房产过户需要所有继承人(即产权人)到场签名过户,基本流程和一般房产一样。稍有不同的是,遗产房产如果还在先人名下,需要出具死亡证明。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

    同时,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第二,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三,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下面是房屋遗产继承过户费用: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5、公证费: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6、合同印花税:房屋评估价
    0.05%。

    7、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1.5%。

    相关知识

    期间需要甲方提供出示的材料如下

    a.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b.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c.原始购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d.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e.如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f.如已婚需要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售意见书

    乙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a.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b.户口本 原件和复印件

    c.如不是本市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

    当事人在办理房屋遗产过户的时候需要交纳的费用包括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印花税等等,具体的费用标准可能各个地区有所不同。
  • 现今夫妻离婚发生的财产纠纷主要集中在房产问题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专门就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进行了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