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单位食堂打工半年没给交保险,生病和他们请几天假看病,病好来上班就把我开除了,该怎么办

2019-07-02 15:11: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您咨询的这种情况,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如果是在48小时前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能构成工伤。如果构成工伤的,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具体而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具体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是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单位开除员工不需要填写离职单,因为离职单是个人主动辞职所用的单据。
    1、单位开除员工代表员工不符合单位的要求和条件,抑或员工违法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或纪律导致被开除,这种开除方式基本不涉及任何赔偿问题。
    2、一般单位开除员工分为试用期和非试用期,如员工被开除只需单位出具以下两种表格方式,然后员工签名确认即可去人事部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 1、只要当事人需要继续参保的,用人单位停止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原因)就要办理社保转关系转接手续;
    2、办理该项时,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事先咨询接收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只有对方同意接收该关系的,才能办理转接手续。一,转移社保关系的手续及需要的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单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凭单位介绍函、被代理人员停保手续和社会保障卡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2,提供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出的社保转移证明原件(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社保机构的户名、帐号和开户行名称,并盖社保机构公章。该证明3个月以内有效。)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第二代身份证需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面和背面);3,个人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持接收单位介绍函,调出单位停保手续和社会保障卡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基金转入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二,社保续交的方式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只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基金不再转移。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的,转移模式依然为“双转移”,即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基金都要转移。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2,具体办理方式为: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或自谋职业者可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医疗保险手册、卡,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保关系接续手续,第二月按季或按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 医疗期之内的应当发放病假工资,缴纳保险。超过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