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撤诉后是否可以再行起诉

2024-02-07 05: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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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撤诉裁定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原告本人是不可以再次起诉的,只能是六个月以后,但是如果出现了新的情况还是可以随时起诉的,比如出现了虐待、殴打
  • 你好,具体是什么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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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行政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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