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75岁老人被车撞左小腿胫骨粉碎性骨折,住院花了四万,现出院,仍卧床,对方只有强险,怎么索赔

2019-07-02 18:43: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老人被车撞骨折,机动车全责。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要求赔偿: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车祸事故后的伤者在治疗终结后或者是出院后,一般要进行伤残鉴定,受害人可以根据伤残鉴定结论作为依据进行和解、调解或者诉讼。相关赔偿: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
    (2)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疾的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漏的伤疾除外。
    (3)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
    (4)住院费: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需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但治疗单位发出出院通知单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而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罪名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后撞到人在严重的情况下可以看作是危害公共安全,可能会判处一定的刑罚。
  • 先起诉,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索赔。
    1.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2.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3.按实际损失索赔,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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