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因家庭矛盾分居四年了,一直还办理离婚手续,我们都是异地工作,我现在更不想回去面对他们的一家人,要怎么样才能办理

离婚
2019-07-02 20:00: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没有规定分居多长可以视为离婚,关于“分居两年”的条款只能作为感情不和的一个参考指标 也算是感情不和的证据。财产分割并非完全一人一半,视具体情况而定。举个例子,房子如果是你婚前所得的个人财产,那房子就是你的个人财产,完全属于你;再举个例子,如果你们的婚姻问题主要是因为你的配偶的问题如有婚外恋等情况,你能举证,那法院会多判你一些财产。
    所以财产的分割是很复杂的,不是简单的一人一半。
  • 关于协议离婚的流程,主要是通过行政程序,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具体步骤如下:
    1、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不成,或者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应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 关于你的问题离婚手续怎办理我给出如下步骤: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__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