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醉驾骑摩托车于轿车相撞。我受伤住院肋骨有骨折,肺挫伤,对方人没事。我醉驾负全责吗?能得到赔偿吗?我们都是直行,他在前面突然调头,我撞上的。

2019-07-03 00:10: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驾驶摩托车醉驾行为,有可能涉嫌危险驾驶刑事犯罪,一经定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处罚。
  • 醉酒驾驶机动车,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因交通事故发生人身损害的,除了可以要求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车主及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可以向肇事方的保险公司索赔相应的保险金。保险公司、车主及驾驶员的赔偿范围包括: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若伤害程度构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若伤害程度为达到伤残鉴定标准构成伤残的可以无视该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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