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的这个人有案底。2011年12月5日秦某叫了周某和张某喝酒,马某灵的他媳妇后来到的,从酒吧喝完酒后来到一家名为欢唱KK的KTV,进入包厢后周某与他媳妇起了争执,张某在劝架的过程中边推边让周某坐下,可是周某却对张某说,我不是你推的,然后两人起了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周某提起酒瓶砸伤了张某,以及砸伤赶来劝架的马某(马某是KTV的工作人员跟张某认识),张某于是予以还击,但张某是女人打不过周某最终被周某摁倒在地拳脚相加,此时秦某发现赶来劝架的马某已被之前的啤酒瓶击中并且致使头顶流血,伤口大约有3寸左右,后来把马某送入医院,在医院门口周某声称已叫来打张某的人手,张某说先看病,又被周某在医院门口拳脚相加。那晚没有报案,想咨询下如果报案会如何处理,如何赔偿,当时报案,跟事后报案有什么处理上的不同吗?那个打人的男子在当地公安局有案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