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车祸至人死亡,责任认定出来了,对方醉酒驾驶至人死亡负主要责任,死者负次要责任,刑事附带民事中死亡赔偿金有吗?

2019-07-03 06:51: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醉酒驾驶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1、一般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中会有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保险公司免除保险责任。
      
    2、为了保障伤者的救治或保护亡者家属的合法权益,保监会会要求保险公司先行支付保险费,再按责任向责任人追偿。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安全原则和结果责任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
    (二)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
    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三)路权原则
    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现代化交通设施给所有的交通参与者规定了各自的通行路线,行人、不同类型的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都有各自规定的通行路线。
  • 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不属于追究刑事责任,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刑事拘留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开始。
    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是一个过程,自被抓捕之日起,当事人被叫做犯罪嫌疑人,起诉后叫做被告,直到判决有罪后判决生效,才能叫罪犯,如果判决无罪就会释放,这个过程始终是个追究的过程。

  • 1、醉酒驾驶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交强险也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受害人损失。保险公司不得因醉驾拒绝赔偿。
    2、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后,有权向醉驾人追偿。最高法院关于交通事故的司法解释。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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