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镇政府签订购买土地合同,购地款40万已经付清已有九个多月,政府单方违约,合同没写明违约应该赔多少违约金。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政府应该赔偿多少违约金?谢谢!

2019-07-03 06:51: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单方违约的情况下,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如下:  
    一、根据情况,具体解答如下:  支付多少违约金是要看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如何约定的,如果说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是不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的。另外,根据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依据法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没有约定的话,按实际损失赔偿。对方没有租到店面的实际损失,可能包括为了开店而前期投入的而且没法挽回的钱,定金双倍返还的钱(如果商场收了他定金,违约是要双倍返还定金的)等。
    比如,如果是卖活鲜,没了店面而导致的腐烂损失等,当然对方还是有义务把货物处理掉以尽量减少损失的,没能够挽回的损失由你来陪。再比如,对方已经进货,由于没有店面需要推掉已经购买的货物,那么退货时少退的钱也由你来赔。
    对方的损失,需要他自己去举证。
  • 《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可见,《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不仅有违约惩罚功能,也具有损失补偿的功能,不能将违约金置于损失赔偿之外。
      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并用,如果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两者不能并用,只能选择其一。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增加;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
    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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