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八九个人打了,身上没有什么伤口,抓到了找人打我的这个人(这个人没有出面打我),但是其他人都没有抓到,他们当时用的有电棍,没有监控拍到我被打的场景,但是当时有我的一个朋友和我一起走,他看到了,请问我的这个朋友看到他们确实用电棍了,在打人的人不承认的情况下可以判定他们用电棍了吗,这起案件在查不到用电棍是属于刑事案件还是属于社会治安问题,查到了用了电棍又算是什么案件?在每个情况下对方的处罚是什么?和对方和解对方的赔偿大概可以要到多少

治安处罚
2019-07-03 06:59:4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打人者把人打伤,打人者不承认,可以结合其他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首先在我国治安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打人在什么程度上应当受到处罚,所以打人可能触犯我国的治安处罚法,具体规定如下:治安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